原告江**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拆检评估费等共计2825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4日,蒋*汉驾驶原告所有的豫a×××××号小型轿车沿新郑*龙湖镇祥和路由东向西行至国瑞城路口时与潘*存驾驶的豫a×××××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认定,蒋*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董...(本文书还有1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