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诉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兴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所作(2017)京0115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王**向一审法院起诉称,2014年12月前后,北京亦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展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村内实施拆迁,其位于大兴区旧宫镇隆盛庄南五条10号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其多次主动找亦展公司协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拆迁办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与其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8月7日下午6点,其听闻隆盛庄南五条10号房屋被拆了,待其赶到现场**房屋己经成为一片废墟,一辆推土机还停在房屋的...(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