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单位双峰县湘***************、被告人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湘132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9
  •  
  • 【案例概要】

    被告人阳**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阳**的辩护人胡*认为,双峰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作出的湘军采石场非法占用林用地案鉴定意见书不具有法定鉴定资质,其结论不能作为依据;湘军采石场非法占用的是荒山,且事后缴纳了复垦费,认罪态度好,请求人民法院对阳**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4年下半年,双峰县湘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开始筹建湘军采石场,并由被告人阳**负责湘军采石场的各项筹建工作。2015年6月16日,双峰县湘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7月10日,双峰县湘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湘军采石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负责人为阳**。在筹建和生产过程中,2014年10月22日、2015年11月4日双峰县林业局二次向湘军采石场、阳**书面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湘军采石场停止违法采石行为,并告知其在未办理好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前,不得占用林地。在公司筹建和生产过程中,阳**作为湘军采石场的负责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湘军采石场的建设、生产,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了非法占用的林地被毁损。经鉴定:湘军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38.2575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地21.3165亩,一般商品林地16.9410亩。

    2016年7月7日,被告人阳*...(本文书还有513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