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7〕6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文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2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文及辩护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18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孙*文酒后驾驶辽a×××××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号时,被交通民警发现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带回交警部门。经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文书还有4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