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的工程欠款和保证金共计485549.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27日,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给被告建造私人住宅,被告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被告一直不予支付工程余款。针对保证金及工程余款,被告于2016年9月28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予以确认。时至今日,工程质量保证期限已届满,而被告迟迟不予支付欠款。现为...(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