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山西晋坤天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6年12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山西晋坤天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书,请求撤销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万劳仲案字(2015)第****号仲裁裁决。山西晋坤天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称,自2010年12月3日公司成立起,一直在太原市××区西办公,被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仲裁庭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未穷尽送达方式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影响了劳动仲裁的公正裁决。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万劳仲案字(2015)第****号仲裁裁决书的公...(本文书还有10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