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系《好想对你说》等10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08年9月5日、2009年12月16日、2010年4月12日、7月28日、11月11日、2011年7月4日上述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人分别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名为“流行歌曲经典”的mtv光碟,将上述经授权...(本文书还有3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