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胡**、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张**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所欠货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截至2017年7月25日为652.50元);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6日,被告胡**分别从原告处取走了价值82200元、54505元的干果。2017年1月11日,被告胡**与原告就所欠货款事宜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本文书还有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