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阳兴信源祥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车之奇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兴信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尚欠152,862元;2、判令给付拖欠款的利息(2015年8月7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利息为20,000元,共计172,862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提供轮胎、轮毂产品,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了具体价格及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自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5月止,被告尚欠货款215,862元,...(本文书还有18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