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任*、战席美诉被告鲁*、赵**、赵**、田*、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任*及战席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鲁*、赵**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赵**,被告田*的法定代理人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合计583718元的110000元。2.判令被告鲁*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合计583718元扣除交强险110000元剩余473718元的70%即331603元。3.判令被告杨**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合计583718元扣除交强险110000元剩余473718元的30%即142115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5.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8日17时15分许,田*(车**某的丈夫)驾驶黑l×××××号小型面包车(车上乘有任*、佟**、鲁*)在五常市g1211线(吉黑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274公里加52米处,撞前方杨**驾驶的黑0******4号拖拉机驶向东北下路翻车,此事故造成两车破损,田*、任*死...(本文书还有4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