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并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云高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景洪市江北景宽路索道边“湄公河畔”一期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执行过程中,2016年12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拓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湄公河畔”一期a01、a02、a08**栋建筑及对应土地的查封,中止本案...(本文书还有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