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男,1969年1月**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女,1966年10月**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潘**因与被申请人韩**、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7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潘**申请再审称,2012年至2014年间其分五次借给韩**50万元人民币,2014年8月21日韩**为其出具两张计50万元借条。这两张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应予采信和认可。原审法院以潘**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事实不能成为理由,...(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