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公诉刑诉(2017)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引华犯受贿罪,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2017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引华及其辩护人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廖引华在担任大竹县某镇某村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某镇政府管理该村危房改造项目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时,以支出跑路费为由,向11位村民索要现金3.8万元人民币。
其中,被告人廖引华在2011年1月,办理大竹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向某1、向某2危房改造补助款项时,向向某1索要了7000...(本文书还有1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