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朱**、时*、解**、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冯*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冯*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分别向被告朱**、时*、解**、解*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在本院闫集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时*、解**、解*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诉称,2013年11月13日,被告朱**无证驾驶被告时*的豫n******号桑塔纳轿车在凯旋路与香君路交叉口与原告的豫n****...(本文书还有1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