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产保险公司)与被告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房地产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1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煤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被告华东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煤财产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险金12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12月23日12时许,黄晓峰将自己名下的豫l×××××号本田crv轿车停放在漯河市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的泰威***小区时,因旁边**座两层办公活动板房失火,殃及豫l×××××号轿车被烧,造成该车多处损坏。黄晓峰为豫l×××××号轿车在原告处投保有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黄晓峰向原告报案要求理赔,原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豫l×××××号轿车核损,并已于2017年6月29日赔...(本文书还有2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