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饶市华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东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叶**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饶市华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被告立即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69,549.66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至搬离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违约金18,777.6元,并结清所有物业、水电等费用;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违约金数额为6,255元。事实和理由:上饶市月亮湾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位于上××清××大道××幢涉案房屋的原所有人,其在享有房屋所有权期间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了被告,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楼房屋租金在2015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每平方米...(本文书还有4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