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东乡支公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谢**,被告人保东乡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谢**赔偿原告医疗费31714.74元(25933.13元+105.73元+4993.16元+385.72元+280元+14元+3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费17379.6元(144.83元/天×120天),护理费4662.6元(77.71元/天×60天)营养费1800元(30元/天×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100元/天×30天)、交通食宿费600元(20元/天×30天),鉴定费4040元(3100元+100元+200元+640元),残疾赔偿金53000元(26500元/年×2年),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赡养费人生活费8366元(母亲89...(本文书还有32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