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上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代理人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原告2009年9月2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逾期及违约还贷信用不良记录;2、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底原告因购买房产,需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告知其有不良贷款记录,致使原告无法贷款。原告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得知,系有人以原告名义于2009年9月27日在被告处贷款49000元,2010年9月27日到期。因该款逾期未还,致使原告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贷款买房手续。对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消除原告的不良贷款记录及所欠款,但被该银行拒绝。因被告未对贷款业务进行认真审查及监督,致使虚假贷款发生并产生多次逾期记录...(本文书还有13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