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市申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6年11月21日、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州市申展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州市申展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姚*交付注册资金1000万元、赔偿损失160万元(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结合抽逃出资的时间计算到实际返还之日)。事实与理由:原告徐州市申展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日由丁**、姚*分别出资250万元设立,被告姚**原告的股东。2013年7月,徐州市申展商贸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增加的1500万元由丁**、姚*分别出资750万元,于当年7月8日汇入原告在工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的账户,并在徐州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姚*的妹妹姚荣是原告的财务负责人,在2013年7月9日以虚构货款...(本文书还有2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