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胡**、假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麻志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与被告胡**、假设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偿还原告借款7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假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6月18日,被告胡**以需要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7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于2016年底还清,原告以现金方式给被告70,000元借款,被告胡**向原告出具书面借条,予以确认,并由被告假设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还款期限届满,被告一直未能偿还该借款。2016年12月份开始,原告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但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付。原告无奈,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原告张**全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本文书还有21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