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吞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7年11月7日作出(2017)云31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莫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尖刀一把、长刀一把及刀壳依法予以没收。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莫吞因家庭矛盾纠纷而心生怨恨,产生杀害妻子腾某及家人的念头。同年1月28日凌晨5时许,莫吞在芒市遮放镇户弄村委会户弄村民小组家中,因被害人腾某(殁年57岁)所提的私生活问题而动怒,在床上用双手掐住腾某的脖子致其死亡。后莫吞拿着长刀走出房间,又到厨房拿一把尖刀,进入其继子冯*的房间,见冯*、埃相路夫妇及女儿三人在房间内,即用长刀砍向冯...(本文书还有12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