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诉被告康**、滕**、任*、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康**、滕**及被告康**、滕**、任*、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在自家后院的北墙设置侧边小门,被告无理阻拦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排除妨害,赔偿损失;2、判决被告清理堆放在原告自家后院的北墙设置侧边小门位置的杂物,保证原告将来通行方便;3、判令被告家下水管道的位置改至两家公共通道中间,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减轻对原告地基和墙体的损害;4、判令被告及时修复下水道,减少积水对原告家地基和...(本文书还有1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