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湖南省众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置业公司),第三人湘阴县明珠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伟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249832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到借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4年,原告刘*委托其父母借款60万元给第三人明珠伟业公司。当时包括原告刘*在内的债权人有多人,其中就有张*、张*母亲及董京武,借款到期后,该些债权人一直向明珠伟业公司催讨借款,第三人明珠伟业公司无钱归还,明珠伟业公司负责人刘*安排李*到该公司债务人王*(其向明珠伟业公司借款260万元)处催帐,并表示如果王*归还明珠伟业公司款项后,公司就再归还原告等人借款。2015年8月份,在第三人明珠伟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刘*的主持下,经过第三人明珠伟业公司,债...(本文书还有1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