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公诉刑诉(2017)6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平犯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平及其辩护人李**、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平与被害人王*1系同性恋关系,二人分手后,唐平认为王*1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为此,唐平于2017年3月13日从黑龙江省到达兴义市,当日16时许,唐平到王*1位于兴义市果树农***小区**栋**单元**的家里找王*1,王*1未在家,唐平外出寻找王*1未果后于当日22时许回到王*1家中。为逼王*1来见自己,唐平在王*1的房间里将房间门反锁后,用绳子将王*1的弟弟被害人王*2手脚捆绑住,录视频发给王*1。当日23时许,王*1闻讯回到家中后,唐平持水果刀划伤王*2逼迫王*1进入房间。王*1进入房间后,唐平用窗帘和床单撕成条后将王*1的手脚捆住,要王*1承认...(本文书还有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