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王**、王**诉被告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胜支公司营销服务二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李**及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胜支公司营销服务二部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胜支公司营销服务二部赔偿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误工损失共计278660.85元。2、判决被告李**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14日20时,被告驾驶×××号速腾牌小型轿车沿g6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506km+288m处时,与陈玉珍驾驶的×××号捷达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本文书还有2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