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1655元;2、案件受理费由平安郑州中心支公司承担。庭审中,吕**将诉讼请求变更为62860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30日20时许,赵*灵驾驶吕**所有的豫a×××××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梨河贾庄桥北处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吕**的车辆以及公路设施损坏。此事故由赵*灵承担全部责任。吕**所有的豫...(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