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惠德顺餐厅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及第三人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市河北区惠德顺餐厅经营者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河北区惠德顺餐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家*、家*、设备、食材损失70147.37元;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91200元;3、要求返还轴画2幅、营业执照正本、卫生许可证正本各1份;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7月30日,第三人傅**接受被告委托与原告的经营者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被告靠黄纬路一侧的门市房两间半租给王**经营餐厅,租赁期限自2011年7月31日至2041年8月1日。2016年1月6日,被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强行搬走了屋内原告的物品,含家*、家*、食材等,至今不知所踪,2016年3月8日被告强行拆除屋内原告的装...(本文书还有43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