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许昌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英大泰和许昌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评估费等共计170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31日,原告驾驶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至华南城华二路与求实路交叉口时,与王*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该事故经认定,原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所有的豫k×××××号车在被告处投保有车损险,因与被告协商理赔未果,李**诉至本院。
被告英大泰和...(本文书还有1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