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以饶广检公诉刑诉(2017)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上半年,黄某某的父母把叶某1给他们的45000元交给黄某某,委托黄某某为叶某1购买一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当时洋口镇青桥村正在为被70万吨纸厂项目征地的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于是黄某某就联系了青桥村支书王*、李*,请他们帮忙办理,并请求他们按照25200元的标准办理,王*、李*都同意。后来黄某某递交叶某1办理社保的相关材料时,把2万多元钱放在李*的办公桌上,李*考虑到村里的征田征地比如测量面积、下拨征用费等工作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均需要社会事务局及黄某某的支持、帮忙和照顾,加上园区的领导办理社保都没有交钱,就对黄某某说,既然园区的领导都没有交了,你也不用交,以后再...(本文书还有41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