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宁夏鼎昇******与被告灵武市国****及第三人宁夏富盛******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17)宁0104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宁夏鼎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予以受理,先后于2017年9月22日、9月25日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17年10月30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5月12日,原告与第三人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将其位于灵武市中小企业孵化园伟伦创业园a-13号商铺出租给原告。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因该出租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而未通过消防验收,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产。后原告在诉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从灵武市人民法院获知,2017年4月14日被告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向宁夏富盛实业有限公司补办了涉案房产的《规划许可证》。原告认为,被告灵武市国土资源...(本文书还有234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