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润天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辛**、河北北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中院)(2016)冀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在沧州中院(2013)沧执字第174-****号执行裁定生效后润天成公司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本文书还有5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