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北鹏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石家庄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22日作出的(2016)冀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海泰公司与鹏奥公司经自愿协商达成案外和解...(本文书还有34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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