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8日21时30分许,被害人杜某1与其弟弟杜某2等人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31号昌德盛经贸有限公司取押金及存放的旧农机配件,因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马晓亮称当日仅能取走押金,无法退还配件,引发杜某2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杜某1上前打马晓亮,被马晓亮打倒在地,倒地过程中头部撞到身旁的铁制农机操作台受伤。杜某1伤情为头部外伤致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额骨骨折,伤后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八级残。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接报警后,在现场将马晓亮传唤到案。现马晓亮已由亲属代为赔偿杜某1经济损失60万元,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本文书还有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