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柳**因与被申请人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8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进行了询问。再审申请人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被申请人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柳**申请再审称:当事人双方系姐妹关系,1994年双方家庭条件都不具备万元户的标准,也没有大额消费性支出,不存在借款事实。如果1994年借款10900元,截止2016年8月22日立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时再审申请人柳**不清楚鉴定文本提供规则,造成鉴定请求事项混乱,导致鉴定机构未予受理,请求对本案借据进行鉴定,查明案件事实。柳**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本院(2016)黑81民终****号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11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