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大村村民小组、西头村村民小组提出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返还原物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的规定,本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事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进行审查。
经查,再审申请人对本案提出的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其在上诉时基本已经提出过,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