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磊与被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置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殷**,被告星光置业的代理人郑**、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022850066x*******)。2、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购房款2170000元,面积补差65100元,维修费45030元,契税90060元,登记费1100元,抵押登记费1100元;赔偿损失670.53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4年9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星光国际广场3-s1-**室,面积为70.55平方米,总金额2170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就交纳了首付款1170000元及抵押登记费1100元,并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2014年12月3日,接被告通知,原告又交纳了面积补...(本文书还有2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