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毕**、毕**与被告张**、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29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赵*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毕**、毕**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秦*,被告张**、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毕**、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我们垫付的款项人民币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3.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张**、张*是父女关系,2016年7月24日17时许,钱德陆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牵引史某(被告张**妻子)驾驶的二轮助力车,由石林往昆明方向沿福昆线行驶至k2468+350m处,与原告毕**驾驶的云c×××××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史某现场死亡。2016年8月5日,为及时处理史某的丧葬事务,...(本文书还有3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