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长沙市蓝火焰儿童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子湖公园管理处、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长沙市蓝火焰儿童游乐园管理有限公司存款225443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高永伏以其所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第**栋**房屋(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4007098)为原告高**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1...(本文书还有4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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