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鲁**、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委托代理人林**、被告鲁**及委托代理人徐*、赵*,被告太平财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急救费228元、门诊费4714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2066元、误工费603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800元,合计1833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4日5时35分,被告鲁**驾驶黑e******五菱面包车行驶至外环东路与风景街交叉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孟*斌驾驶的黑e******号松花江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黑e******号松花江面包车乘车人焦淑霞、周**受伤;该事故经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本文书还有20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