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瑞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岛瑞德电气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瑞德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835.90元,违约金7983.59元,合计87819.49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邮寄送达费等。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原告长期按照被告的要求为其提供电器开关等货物。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15年6月11日,被告已累计欠款79835.9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因此,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青岛顺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辩称,对供货事实无异议,但对原告起诉的要求支付总货款79835.90元有异议,其应当支付原告的货...(本文书还有12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