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孟*芳独任审判,于2013年3月20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杜*及其委托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诉称:我与杜*经人介绍相识,于1990年初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当年10月生一子名吴*乙。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杜*长期怀疑我有外遇。大约2011年后,杜*经常借故向我母亲诉苦、抱怨,谴责我,致使我的母亲、兄弟姐妹对我产生误解。近年来,杜*又向儿子灌输一些她猜疑的事情,说我品行不好、有外遇等。自2012年11月起,儿子对我也产生了误解,甚至憎恶情绪,和我发生肢体冲突。杜*对我的辱骂逐渐发展到连带对我家人进行辱骂,夫妻之间的矛盾演变为杜*母子与我和家人的矛盾。我因为压力过大,长期不敢回家,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近两年来,我多次提出离婚,因杜*反复没能离婚。2013年5月,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我与杜*再未见面。现再次起诉,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本文书还有14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