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7日,武汉xxx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药业公司)与武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合同,承租xx物业公司位于武汉市xx区xx街xx园东村**号门面,欲改造装修后进行药品零售经营。同年3月2日,xx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组织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指派被告人金某某负责该门面的施工管理。被告人金某某接受指派后,于同日将门面前期装修工作交由无相关资质的被告人田某某具体施工。次日,被告人田某某组织陈*生、郑**、吴**、田**、吕*子等五人入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金某某、田某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盲目指挥施工人员拆除房屋承重墙,致使房屋倒塌,造成施工人员陈*生及门面**楼住户马**、刘*文死亡,另有9人受伤。同日,被告人金某某、田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发现场接受调查。
案发后,xx药业公司已赔偿死者陈*生、马**、刘*文家属及伤者马某安、黄**、李**、张**、李**、张**、吴**、郑**和田*...(本文书还有3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