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人员程秀华,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手语老师。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开检刑诉[2012]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某、陶*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徐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刘*,被告人陶*及其指定辩护人陈**、翻译人员程秀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一名男子(身份不明)在本辖区万达广场**楼“grsaga”服装专卖店共同实施盗窃,由该名男子负责掩护,肖某某在该店
收银台内盗得被害人杜蔓灰色htcg12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0元。
2012年7月3...(本文书还有2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