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焦**因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8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查明,2016年9月5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02行初****号行政判决中,对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12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喇叭寺索道公司停车场北侧焦**违法建筑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认为“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并予以采信”。焦**不服此判决,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冀08行终****号行政判决...(本文书还有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