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千缘商汇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仪征市心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徐**,被告沈阳千缘商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第三人仪征市心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通过投标的方式取得被告招标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xx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权,并于2012年11月2日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经双方结算后确定为xx元。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千缘财富天下工程项目的土建、给排水、采暖、电器等的施工作业,被告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的每十日按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约定在工程验收交工后付款至80%,在结算完毕后3到6个月内结清剩余...(本文书还有2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