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绿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诉被告南阳龙鑫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国际酒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31日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装修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纪**及被告龙鑫国际酒店委托代理人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11月20日,原、被告签订《龙鑫国际酒店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龙鑫国际酒店10-**层的装饰装修工程。原告按约履行合同,工程经被验收合格并早已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原、被告进行竣工结算,被告于2012年9月13日对结算单进行了核准,确认工程款为6114827元,保证金60万元。根据合同,被告核准结算材料后应结清工程尾款。但被告至今尚有1784827元工程款未与原告结清,自工程结束至今一年间,原告无数次找被告追讨工程款,被告均以...(本文书还有20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