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胡**,男,1985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胡**,男,1958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颖东区。
再审申请人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冀港所)因与被申请人胡**、胡**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石民二终字第014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冀港所申请再审称,(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012年1月5日,冀港所指派律师在胡**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时便履行合同义务启动非诉程序,冀港...(本文书还有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