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林**、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天津离职干部休养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韩**、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天津离职干部休养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天津干休所有货币补差遗孀新房安置协议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判定部分无效;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号房屋,系原告父母杨*生、齐振民共同财产。1993年5月齐振民去...(本文书还有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