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呼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庞**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配件损失费、维修费和辅料费、鉴定费及拆解费、施救费等损失合计246,013.5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23日17时30分许,本人驾驶自己所有的蒙a*****号小型越野车沿呼市回民区呼武路上行线行驶至7公里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车辆右侧排水沟内树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管理回民大队(以下...(本文书还有18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