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因与被上诉人王**、刘*、河南两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郑州益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7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王**、刘*、河南两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挪用。本案债务是刘*的个人债务,刘*不是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的股东,没有处理财产的权利,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对担保事宜并不知情且没有任何过错。刘*的个人行为不应由郑州市二七区禾田幼儿园来承担。一审判决的第...(本文书还有3590字未显示)